首页 法制新闻网 网上“开炮”惹纠纷 两起法院判例判决结果为何不同?

网上“开炮”惹纠纷 两起法院判例判决结果为何不同?

更新时间:2023-04-20 分类:法制新闻网

  为闺蜜出头大骂“渣男”;写学术研究文章质疑职业打假人——

  网上“开炮”惹纠纷 判决结果各不同

  阅读提示

  两起法院判例,都涉及社交平台言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原告一起胜诉一起败诉。法院指出,应当廓清网络言论自由与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边界。

  信息时代,网络社交平台成为公众发声、表达观点、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一方面,社会大众有在法律框架内,对公共话题发表意见和看法的自由。另一方面,个人如果不履行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发表不当言论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两起判例,对廓清社交平台言论自由与侵害他人隐私权及名誉权的边界,具有积极指引意义。

  闺蜜为好友发声被判侵权

  重庆市民赵某与孙某系闺蜜,在孙某与钱某谈恋爱期间,三人有较多的往来。后来孙、钱感情破裂分手,当天,孙某向赵某发送信息,诉说了很多与钱某恋爱及分手的细节后自杀身亡。赵某认为,对于闺蜜的轻生,钱某难辞其咎。

  随后,赵某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10余条与孙某、钱某相关的信息。其中一条信息内容为“孙某是被PUA的!”并@某明星。经某明星转发后,该事件成为热点话题。赵某发布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我不觉得钱某有什么好洗(白)的”“必须要PUA渣男钱某付出代价”“希望你死一万次”等文字描述,并附有孙某生前与钱某或亲友的聊天记录,赵某与孙某其他朋友的聊天记录等截图。

河北旅游网

  钱某以赵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等。

  法院审理发现,该事件发酵后,赵某的前述个人社交平台账号评论区有大量诸如“他值得死一万次”“让他社会性死亡都算轻了”等内容。同时,钱某的前述个人社交平台账号及其工作店铺账号、大众点评网账号评论区内均出现大量针对钱某及其家人谩骂的内容。该10余条信息点赞量、阅读量、评论量高达上千条。相关话题有近2.9万人讨论,1.3亿人阅读。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无权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发布涉及他人恋爱相处细节、倾诉情感体验片段的私人信息。且赵某作为非情感亲历方,在无充分证据情况下,对钱某使用“渣男”“洗白”“PUA”等侮辱性用语,过度传递孙某死亡与钱某密切关联的信息,其言论欠缺客观中立,超出审慎、善良合理范围,明显不当,损害钱某名誉。因案涉信息已删除不可见,法院遂判决赵某赔礼道歉、支付钱某维权合理开支。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纺织建筑设计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自身观点评述他人情感关系,对钱某使用侮辱性用语,影射钱某与孙某死亡有关联,其言论具有引导性、欠缺客观中立性,已逾越网络言论自由边界,侵害钱某名誉权,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应最大程度保障学术自由

  无独有偶,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前不久也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结果原告败诉。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于2022年5月16日,在网络平台发表名为《警惕职业打假人变“恶龙”》的文章,从“重庆忠县王女士销售150碗熟扣肉”被职业打假人起诉到法院被判罚10倍赔偿这一新闻事件说起,指出“职业打假”现象已超出法律上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提出立法上应反思和调整,司法上应进行个案矫正和补偿的展望。

  该文章举例多次提到职业打假人邓某。邓某认为赵某的文章使用“恶龙”“牟利”等词语对其污名化,使用“职业打假人”称谓对其标签化,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邓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认为,社会大众对他人行使舆论监督权利而发表的言论,应当具有较高的容忍度。“恶龙”“牟利”等词语,属于常用的监督或质疑用语,不具有明显侮辱性。社会大众对职业打假人褒贬不一,无论从词语本身性质,还是从文章作为研究对象使用看,都不属于侮辱性词语,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词中特别强调,“学术研究应提倡开放性和包容性,只要研究过程和结论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实质性侵犯,司法应当最大程度保障学术的自由”。

  切莫混淆名誉权和名誉感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名誉权依法受到保护,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社会的兴起,让很多人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以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也有一部分人在争吵、纠纷中自认为名誉权受到侵害,事实上这是对名誉权‘会错了意’,混淆了名誉权和名誉感。”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根据民法典,名誉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而名誉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实际上是个人对自我价值的主观感受。名誉感并不属于法律评价范围。

  李建认为,在钱某与赵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赵某在个人社交平台中,发布10余条信息对钱某进行攻击,让社会对钱某的名誉进行了贬低,侵犯了其名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赵某撰写职业打假人大数据报告,没有恶意贬低邓某名誉,只是让邓某觉得自己的名誉感受到侵害,故其提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为此,李建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对他人进行评价,均须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否则就会侵犯他人名誉。同时,网络上对客观事实的客观描述、评价,或者善意的批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应正确看待,避免徒增讼累。

  李国

版权声明: 本站内容部分来源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女孩玩密室逃脱游戏,因受到工作人员扮演的“怪兽”惊吓,踩空台阶摔致骨折,构成九级伤残。4月19日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综合考虑密室逃脱游戏的特点、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
admin 2023-04-20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最高法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发布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年)》 介绍2022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情况 2022年 全国法院新
admin 2023-04-20
公道,意为公正的道理,它是让人们信服某种事物的关键所在,当今社会人们关注最多的无非是司法公正、程序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推进法治中国建
admin 2023-04-19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广厦社区联合共建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在辖区内开启了一场网络安全和网络维护的惠民活动。 “我们这次举办这个活动主要目的有两个,是希望
admin 2023-04-17
原标题:“查无此人的她”遇车祸身亡,谁能获赔? 导读 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因死者身份原因导致赔偿出现分歧,作为其生前事实上的扶养人,辛某某是否有资格获得死亡赔偿金和
admin 2023-04-17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常静 重点高校毕业,领导秘书……这些耀眼的光环,让不少中年女性误以为幸福来敲门,稍有不慎就成为被骗财骗色的对象。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
admin 2023-04-16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下班后还得盯着微信及时回复客户信息,这是很多职场人的苦恼,而且未能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也不在少数,那么这样的情形算加班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admin 2023-04-16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孔明珠 女孩为挽回感情进行网络占卜,却被诈骗20.9万余元。近日,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
admin 2023-04-16